服務內容及收費方式

  • 房屋、土地,買賣租賃服務。
  • 買賣服務收費標準:買方為買賣總價款百分之貳服務報酬,賣方為買賣總價款百分之肆服務報酬。
  • 租賃服務收費標準:承租方為租金半個月之服務報酬,出租方為租金壹個月之服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