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美萬海高樓兩房,休閒... 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

YC0100668 位於沙崙商圈,鄰近漁人碼頭 預計2025年淡江大橋開通,交通機能大提升 鄰近輕軌沙崙站,B8戶型 兆美萬海高樓兩房,休閒度假好地方 位於沙崙商圈,鄰近漁人碼頭 預計2025年淡江大橋開通,交通機能大提升 鄰近輕軌沙崙站,B8戶型
  • 電梯大樓
  • 0.0年
  • 12 ~ 12 / 20樓
  • 土地 4.19 坪
  • 主 13.12 坪
  • 建物 23.60 坪
  • 2房(室)1廳1衛
990

八里區米倉段台北港特別...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

YC0191836 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 八里區米倉段台北港特別計畫區農業區好風景(B) 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
  • 土地
  • 0.0年
  • 土地 226.77 坪
  • 建物 0.00 坪
3,183

八里米倉段台北港特定計...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

YC0191833 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面寬約為108.63M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 八里米倉段台北港特定計畫區優質臨馬路農業區 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面寬約為108.63M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
  • 土地
  • 0.0年
  • 土地 2,053.07 坪
  • 建物 0.00 坪
30,700

八里區米倉段台北港特別...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

YC0191835 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 八里區米倉段台北港特別計畫區農業區好風景(A) 台北港特定計畫區都計內農業區,未來增值空間有望。 本地位置臨路邊,交通出路動線順暢。 第三十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 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 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核准或 辦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 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且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 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 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農業區土地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用地面積及百 分之九十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本府建築主管機關應於都 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其後不論該百分之九 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 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之項目,由本府農業主管機 關認定,並依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且 不得擅自變更使用;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 之四十、休閒農業設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農舍、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其 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 必要設施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不在此 限。 第三十一條 農業區經本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 21 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 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 業設施、幼兒園(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供國民小學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使用)、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 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 之臨時性設施。經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 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本府於辦理第一項設施之申請審查時,應依據實際情況,對於其 使用面積、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 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其需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 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者,應先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審查無礙農業 生產使用,始得核准。 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辦理。 申請設置第一項私設通路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 回饋金之規定辦理。(出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修正))
  • 土地
  • 0.0年
  • 土地 205.92 坪
  • 建物 0.00 坪
2,892

國際級飯店共構的兆美萬... 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

YC0058589 兆美萬海位於沙崙生活圈 和國際級酒店共構,B棟住戶零打擾,還可享受稀有的國際級酒店的餐飲 提供多達20樣的公設 基地位於輕軌沙崙站旁邊,到站即可到家 全棟格局方正,無多餘廊道浪費虛坪,使用坪效高。冷氣室外機皆位於外側,不占用陽台使用空間。 工作陽台皆可看到景觀,B8戶型的連接客廳,延伸客廳視野。 國際級飯店共構的兆美萬海B8給您發B棟住戶零打擾 兆美萬海位於沙崙生活圈 和國際級酒店共構,B棟住戶零打擾,還可享受稀有的國際級酒店的餐飲 提供多達20樣的公設 基地位於輕軌沙崙站旁邊,到站即可到家 全棟格局方正,無多餘廊道浪費虛坪,使用坪效高。冷氣室外機皆位於外側,不占用陽台使用空間。 工作陽台皆可看到景觀,B8戶型的連接客廳,延伸客廳視野。
  • 電梯大樓
  • 0.0年
  • 3 ~ 3 / 20樓
  • 土地 4.19 坪
  • 主 13.12 坪
  • 建物 23.60 坪
  • 2房(室)1廳1衛
880 萬 838
4.8 %

三重區透天黃金十套,幸...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

YC1579729 三重珍貴透天,十套滿租中 鄰近三合夜市,生活機能強大 鄰近三重國小站,交通便利 有土地權狀,建物無保存登記 房屋有稅籍證明及門牌 三重區透天黃金十套,幸福收租樂生活 三重珍貴透天,十套滿租中 鄰近三合夜市,生活機能強大 鄰近三重國小站,交通便利 有土地權狀,建物無保存登記 房屋有稅籍證明及門牌
  • 公寓
  • 0.0年
  • 1 ~ 4 / 4樓
  • 土地 15.44 坪
  • 主 50.55 坪
  • 建物 50.55 坪
  • 10房(室)--廳10衛
2,000